台灣獨有的稅制文化

有一些公司經過我的幫忙,申請了網址,做了網頁,但遇到請款,麻煩就來了。公司的經營,習慣就是拿發票來報帳。只是我並不開公司,何來發票?

熟悉這方面運作的人一定立刻想到買發票這樣的動作,沒錯,那家公司也是要我去買張發票,讓他們方便報帳。賣發票的來源可以是相關業務的公司,或者會計師或代客記帳業者。

公司經營,在發票上動手腳的情況多的是,進貨時省掉發票,出貨時再漏開一些,就可以降低帳面的營業額。也有一些爲求得進項與銷項之間的平衡,就有發票外賣的需求,這些事代記帳者就很清楚了。

一般發票的開列,都有外加的 5% 營業稅,但是像上述這樣的需求而買發票,通常就必須支付發票金額 7.5% 的額外費用或者更高。也就是說,一千元的交易金額,正常的營業稅是五十元。而我找人買一張發票,就要給到一千零七十五元,多出的二十五元算是答謝別人給的方便。
只是老子我可不喜歡這種勾當。簡單思考一個問題,個人有足夠的技能,可以幫某公司做事,就必須開一家公司來營業嗎?如果我不開公司,就必須買發票以方便報帳嗎?

去年,我爲這事直接發函國稅局請求答覆。理由很簡單,我不喜歡扭曲、不真實的東西。我事先就知道,接受我服務的公司可以開列報稅資料給我,當薪資或執行業務所得都可以。問題的關鍵就在於,該公司沒用過這樣的方式讓人請款。因此,那家公司的會計人員不願意改變。
也就是說,我遇到一家比公家機關還僵化的公司,裡頭的員工只願意依照既有的方式行事。現在公家機關服務不佳,容易被民意監督。但是私人企業的僵化,還真讓人萬般無奈。

去年我與這家公司溝通時,他們給的理由是,國稅局查稅時很容易就以自由心證的方式解釋法令,公司爲了省掉一些與稅務單位討價還價的麻煩,還是希望拿到發票入帳。

我請國稅局解釋這樣的事情,用意也在爲這家公司尋求解套。後來國稅局給了滿意的答覆,同時也提供一些法令條文的影本。我將所有資料傳給這家公司,要他們當作附件,萬一開列給我的所得有所爭議時,可以提供給稅務單位參考,讓他們瞭解,這件事情是經過國稅局認可才執行的。

我想去年我強力運作,讓這家公司的會計人員不得不接受,最後開給我一張報稅資料,捨薪資而就執行業務所得,對我而言,算是比較嚴苛的方式。一年過去 了,又到了新一期的續約時刻,同樣的問題又來了。他們給我的答案是,去年已經說好下不為例。只是,去年是遵循一個合法的方式運作,今年就必須棄合法而就非法?

為的是什麼呢?因為公司內部會計人員的僵化不願創新?這些人的心態我真的無法理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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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 Responses to 台灣獨有的稅制文化

  1. 多事者 says:

    好像有一本書叫做「別跟豬生氣」?

  2. cindy says:

    george,
    謝謝分享這些經驗,真的很令人生氣。
    如果是我,我大概合作一次後,就不願意和這間公司打交道了,我比較懶一點。

  3. ORVALEE says:

    DEAR SIR,
    DO YOU HAVE AN ENGLISH VERSON?

  4. Andy says:

    Dear George,
    這種情況我以前也碰過,但總是我屈就配合我的客戶。
    欣賞你的堅持,也讓我知道以後該怎麼做才對。

  5. George Chen says:

    這幾天非常感謝各方朋友關切這件事情,很多私下來信或電話討論的,也提供了不少建議。

    一位在公司當會計的朋友說,要是她遇到這樣的案件,也會要對方想辦法拿發票來請款。但是她又補充說,現在公司工作外包,與外面個人工作室配合的情況愈來愈多,應該也要能有所變通。

    還有朋友建議,找到這家公司總經理,直接問清楚,「因為貴公司會計認為這樣的請款方式不是她所熟悉的,所以不能請款,而寧願花比較多錢向有營業登記的公司進行交易。」請總經理表態,是公司要遷就會計人員的做事習慣,還是會計必須配合公司做事?

    去年報帳卡在這問題時,我曾要直接與會計單位溝通。結果我所接洽的使用單位說,會計人員不願接我的電話。所以我才請國稅局解釋這事,並把所有的稅法條文備齊,送到會計眼前,告訴他,事情可以這樣做。一年過去了,那些會計還沒學會這方法?

    以前還在上班時,經常也會接觸到本位主義很重的單位。因為大家都是同事,該做的事情又不能免,遷就配合別人的情況也就只好認了。現在既然離開了這樣的工作型態,我有自己的選擇權利,老實說,要做不要做的主導權在我。

    其實問題很簡單,如果我要求的是別人徇私舞弊違法來配合我,這是我的不對,但我建議的方法並不是這樣啊。從經營管理的角度探討企業的競爭力,以及企 業內部人員的競爭力,類似這樣僵化的行事風格,對我而言,只是造成些許的不方便。如果我是那家公司的經營管理階層,這種做事方式的員工就會是我想裁員的最 佳人選。

  6. Jeslightyear says:

    Dear George,
    That’s really furstrating.其實,稅制也許還有很多的不週全但重點還是出在人身上:因為不想麻煩,再則這人跟本無心多瞭解相關法規,沒有學習精神(所以真的別跟她計較).

    另外,我想默守成規也是職場上難以改變的法則之一.有幾個人有膽挑戰公司管理階層設下的規矩(很多老闆也沒這樣的肚量接受).說穿了,就是”害怕改變”.

    Look at the bright side,要不是這位會計人員,也許你也沒機會去瞭解這些稅法,不是嗎?(hey,you’ve learned more ㄟ)

  7. 老貓 says:

    不過既然做了網頁,不如要求接洽人員給你報網頁設計的設計費,算是個人稿費,每年還有十八萬的免稅額。呵呵。

  8. jai says:

    真的嗎?如果如老貓所說的,那就好辦了,最近也為了買發票的事情一個頭兩個大。

  9. 小本經營 says:

    提供稅金的算法給版主參考
    營業稅 =(銷項金額-進項金額)*5%
    營所稅 = 銷項金額*6%(銷項3000萬以下)*25%=銷項*1.5%
    要繳納的稅金 = 營業稅 + 營所稅 = 6.5% (銷項3000萬以上約7%)
    so ….
    版大給賣發票的方便部分可能得再少算點喔 …..
    國稅局真的粉難搞….
    因為您沒有公司行號,
    以執行業務所得憑證的方式提供付款證明,
    確實容易被國稅局查帳,
    而且國稅局講自己的理,
    只要認定給的憑證有任何不清楚,
    就會認定是公司逃稅,
    罰個2~3倍稅金,
    只要是會計人員就會迴避這狀況,
    為了您的生意長久著想,
    可以考慮能開立收據的小型企業社著手,
    以免被害怕國稅局的業主給開除喔!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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